“结婚大年”如期而至,装修行业也随之红红火火起来。买新房、装新家原本是件大喜事儿,却也有不少消费者遇上了糟心的情况。装修公司跑路、无故拖延工期、材料偷工减料等问题让消费者措手不及。据统计,去年共受理房屋装修投诉16起。
记者从市场监管局获悉,市民杨先生于去年9月底与德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定总价值为9.2万元的全包装修合同,合同上写明三个月完工。然而,不久,德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便玩起了“失踪”,“当时杨先生已经支付8万元装修款,对方却失联了。”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说,接到投诉后,相关部门便展开了调查,但由于投诉中涉及的德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未注册在我市,其在慈溪的办公地也已人去楼空,相关工作人员随后联系了该公司曾经在我市的项目经理洪先生,得知其所在公司已经破产。
“我们建议杨先生通过其他途径维权。”该工作人员说,据初步统计,我市拥有数千家持有营业执照的家装建材经营单位,其中不乏一些像德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小公司,消费者在选择时要全面了解装修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口碑。
“对于选择装修公司,部分消费者可能存在一些误区。”市住建局建工科的工作人员说,挂名大城市的公司不一定可靠,靠不靠谱还是要根据装修公司的信誉度、综合实力、口碑等情况而定。此外,拥有省建设厅颁发的一级资质证书或宁波住建委颁发的二级资质证书的公司相对比较可靠。“这些资质证书虽非开公司所需的必要条件,但从另一方面也证明了其专业程度和可靠程度。”
另外,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有部分经营者为了吸引客户,会事先承诺装修期限,有时甚至会超过施工能力签订家装合同,但真正上马开工后,又会以装修程序复杂等各种借口拖延装修时间,存在不能按期完成房屋装修的风险。市场监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建议,签订合同要注意细节,如每天具体有多少工人出工等,每期付款前要检查装修进展情况,重要的是要了解相关知识,明确违约责任。
据悉,2016年12月31日市民龚女士与万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但直至合同到期,装修仍未完成。另外,装修明细单上写明了门框材料采用大理石,但是该装修公司给龚女士家安装的门框材料却是木板。无独有偶,“狸猫换太子”的投诉案件在去年7月份也有发生。
2017年7月,市民陈女士与古塘某建材商行签订了购买、安装实木木门合同,标的金额21100元,当场预付了6300元,双方约定等安装好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款项。9月初,建材商行开始安装木门,陈女士又支付了货款11000元。在安装过程中,陈女士发现实木门含有复合材料,不是真的“实木”,而建材商行提出因实木多层不能制作出陈女士所要求的曲面效果,只能用复合材料替代,其行为不存在欺诈。
对于此次消费纠纷,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认为,由于建材商行作为定制销售方,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将“实木”材质基本定义解释告知消费者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调解,建材商行退还陈女士货款17300元,并免收尾款3800元,后续安装工程在10月底完成。■全媒体记者 陈思言 戎志虎 胡永敢 通讯员 罗丰 罗平 陆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