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明确要求,结合城市道路等级将我市城市道路清扫(洗)保洁分为四个规范等级,其中一级道路路面的清扫(洗)保洁等级最高,废弃物(指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等但不包含残花落叶)落地数量平均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8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果皮箱、垃圾桶周边1平方米范围内地面要求无污水、无撒落或留存垃圾。同时,主次干道“三乱”污染清理不得超过24小时,做到日产日清;责任区每天上午9时前专人专岗需要基本完成第一遍整治清除,9时以后巡回检查,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
都说要用“绣花”功夫做好城市管理,那如何捋顺“绣线”、“针脚”应该落在何处?日前我市出台的《漳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给出了答案。这是漳州首部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规范标准,涉及11个主管部门13个行业领域的75项细则,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有了贴合自身实际的“百科全书”。
据悉,《规范》针对市政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护、城市家具维管以及工地、物业、内河、空中管线等重点板块,首次集中明确了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内容和评价指标,一方面规范了管理者与服务者的行为,另一方面也约束了被服务者与公众的行为,构建起权责明晰、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常态化城市管理机制。《规范》适用于漳州中心城区和县城区建成区,各县(区)需依规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根据《规范》,我市将在不影响交通通行、不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在通行能力允许的道路两侧设置临时疏导点,实施划线管理。其中早餐疏导点经营时间不得超过早上8:30,其他经营项目夏令时不得超过早上9:30,冬令时不得超过10:00。纳入划线管理范围的商户应遵守经营规则,严禁使用高音贝叫卖设施,同时要分类收集处置好经营产生的垃圾,会产生油污的应当使用地垫,不得占用盲道,不得损坏道路、市政管网、绿化等公用设施。
《规范》明确要求,中午12时到下午2时30分、夜间10时到次日早上6时,不得进行任何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物业应每日不少于1次对业主装修现场进行巡查,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场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应在12小时内书面报告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物业还应保证小区安装的公共视频设施完好、像素清晰,并存储不少于30日的录像资料,供回放查询使用。